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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0-10-09 17:22)    点击:851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索要全部内容请与肖广盟律师联系,电话:13869195487QQ:532894538

发包方: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就

                     装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施工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 工程承包范围:                            

2.1.1 (省略)

2.2 工程管理

2.2.1 施工时,乙方应确保工地附近现存的一切市政配套设施维持正常状况、消防通道畅通等;如因工程引起上述设施的破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并通知甲方。乙方应保证工地附近居民生活不受施工影响。

2.2.2 施工时,乙方应满足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工地及周围区域安全、卫生、整洁。乙方自行安排施工所需要的排污、排水、渣土(及其他垃圾)装运等工作。

2.2.3 乙方已经部分施工完毕的工程,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地面铺贴后应覆盖保护膜)。

2.2.4 乙方应根据甲方及监理的要求及时修补缺陷,或根据施工图纸的进行工程变更。

2.2.5 乙方承包工程整体竣工后,应提供相关资料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2.3 材料及设备采购

2.3.1 工程所需材料,除本合同附件《材料设备配置表》中特别注明外,由乙方负责采购提供。乙方采购的主材,应根据甲方书面要求提供样品封存。

2.3.2 (省略)。

2.3.3 乙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必须提供原材料清单及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上述原材料、半成品,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可以中止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工程工期不予顺延。

三、工程期限

3.1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竣工日期为                    

3.2 工程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延期的,期限予以相应顺延;工程因乙方原因延期的,期限不得顺延。

3.3 (省略)

3.4 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乙方、设计方、监理方四方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后签认的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与验收

4.1 工程质量要求:优良、合格

4.2 乙方应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木结构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并保证一次性验收通过。验收标准如下: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质量验收规范》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木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7、室内外装饰施工图、相关效果图及照片

  8、《材料设备配置表》及部分主材封样照片

  其他:

4.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3.1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需要中间验收的,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理、工地代表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2 施工期间,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方要求进行整改,对于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每次扣除500~5000元。

4.4 竣工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单及全部验收文件后3日内组织进行验收。

五、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总价款为:                         (大写)元、

          (小写)元。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甲、乙双方申请额为准。

5.2 工程结算办法:

5.2.1 包工包料:                 

5.2.2 包清工:                   

5.3 付款方式

5.3.1 工程开工后7日内付给乙方员工每人50元生活费,其次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后支付至总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款的8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总价款的95%。剩余总价款的5%为质保金,于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届满后支付。

5.3.2 (省略)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委派          为甲方管理人员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甲方的义务。

6.1.2 提供《装饰、装修施工图》图纸,组织设计单位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协调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6.1.3 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文明施工情况,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办理现场技术签证。

6.1.4 审查并确认乙方施工方案。

6.1.5 根据乙方工程进度,向乙方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6.1.6 负责取得本项目开工所需的行政批复文件及报批手续,负责办理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与政府有关的手续,负责本项目主体结构的竣工资料;如需向政府部门提交相关资料时,可要求乙方协助。

6.1.7 仅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距施工现场30米的电源和水源,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用电和通讯线路的接入及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委派           为乙方项目经理,代理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任何对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指示,均视为有效地传达给乙方。

6.2.2 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实施。乙方对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工作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则乙方可以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书面报告中的建议并据此作出决定。

6.2.3 (省略)

6.2.4 本工程每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以书面形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若甲方收到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乙方视为本分部工程合格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2.5 因乙方施工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期限延误,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6.2.6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因自身管理原因在施工中出现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所造成赔偿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按照本合同5.3.2款处理。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将扣除的款项予以支付。上述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额、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处理该事故的其他所有费用。

6.2.7 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的食宿及工资、补贴等相关费用。因劳动争议或甲方工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害的,甲方按照本合同5.3.2款处理。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或其他标识。

 6.2.8 (省略)

6.2.9 成品保护要求: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含正常使用损耗),乙方负责修复。乙方在施工期间,损坏已交付的已完工工程成品,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2.10 服从甲方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接受安全检查、督促及各项管理。认真执行当地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保持施工现场卫生、清洁,做到“工完场地清”。

6.2.11 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和质检员,为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把关。

6.2.12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以及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乙方印章)。

七、安全生产

7.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定》,确保施工场地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7.2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条例规定,施工过程中防患未然,积极排查火灾隐患。

7.3 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或规程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工程保修

8.1 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设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贰年;验收过程中需要整改的,从整改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2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与甲方有关人员查看现场;查看现场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维修项目应在两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按约定及时完成维修任务。

8.3 (省略)

8.4 除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乙方未逾期完成维修任务或的,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

8.5 保证期内,工程质量缺陷或维修工作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按照6.2.6款处理。工程保修条款中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依照本合同其他相应条款处理。

8.6 保修期满,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验收后,退还剩余的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九、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生效后,除非不可抗力和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对方所有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9.2 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应向甲方承担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在30日以内的,乙方按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五向甲方累积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以外的,乙方按工程总价款千分之一向甲方累积支付违约金。

9.3 (省略)。

9.4 除专业设备、安防、橱柜等常规另行分包项目外,事先未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乙方转包及分包部分工程的工程款。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承担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9.5 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结算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而未支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五累积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争议出现后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1、提交         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附则

1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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