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代理词(“一”和“横”的辨别)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7-26 11:57) 点击:635 |
借款代理词(“一”和“横”的辨别) 肖广盟律师 QQ:2505861518 电话:18678895306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广盟接受徐某某委托,参加本案庭审,现根据证据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望法庭参考。 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所借款数额为一万两千元。被告反驳属于借条中的“一”为“横”表示“不存在”,纯属混淆是非企图逃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声称以“一”代表“没有”,和后面以“另”代表“没有”矛盾。首先,在同一张借条中,如果表示“没有”应该使用同一张表示方式,否则会造成表示混乱,并且非常不符合表示的习惯。因此,在该借条中要么不存在的单位(如万、百、拾等)统一用“横”表示,要么统一用“零(另)”表示。 二、被告声称不知道“一”和“横”会产生歧义,更是不符合常理。这连稍微认字的人都知道的事情,作为从事农产品收购四年左右时间经常和数字打交道的人居然不知道会发生歧义。这是低估别人的智商还是贬低自己的水平。在这么有歧义的表示方式中,作为出具借条的一方会留下这样对自己不利表示?除了借款数额就是一万二千元,找不出第二种合理解释。 三、被告声称“一”是“横”,从外在形式上就无法自圆其说。如果是“横”应该更长,而该借条中却不像“横”而更像“一”。如果真的表示“没有”,用“横”的话,应该至少把“万”字给覆盖住或至少覆盖部分。 四、被告所有用心均在“¥”后表现出来。该符号后面实际上就是数额的小写,而被告在该符号后面填写“另”。这就是被告故意如此书写,让原告请教其他人时会被告知是一万两千元,这样原告不会立即去找被告要求更改,这就为以后逃避责任留下了足够的机会。而小写故意不填,让原告以后无法比照,增加了被告的胜算。注意前面已经叙述,被告是从事农产品交易四年左右经常和数字打交道的生意人。 因此,本案是被告早就设下圈套,让目不识丁的原告及配偶无从判断被告的真实意图,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告血汗钱的目的。被告或其他人员如果真拿那年老多病的原告及配偶生命开玩笑,那就坚持你们自己的意见吧。 代理人:肖广盟 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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