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为保证及时解答各位疑问, 请广大朋友 直接打电话18678895306   QQ2505861518留言、谢谢合作!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友情链接

结婚时约定财产各归各后还需为对方还债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26 10:32)    点击:1106

结婚时约定财产各归各后还需为对方还债吗?

  结婚的时候约定双方的财产各自保管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是实行分别财产制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向第三人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偿还义务需要看第三人是否知道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约定。

  如果且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那么就由实际借钱的人偿还债务,夫妻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约定的话,那么第三人可以主张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还款,夫妻需要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来进行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三者是否知道夫妻施行分别财产制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肖广盟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肖广盟律师,肖广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肖广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7889530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肖广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南律师 | 济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肖广盟律师主页,您是第66066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