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16 16:40) 点击:896 |
司法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有关司法事实行为的国家赔偿,主要见于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该条为针对刑事赔偿作出。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应当比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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