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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金
你好,我想问你一下关于养老保险当中的个人账户金的问题。 2011年我的父亲办的病退,办完病退两个月我的父亲去世了,享年50岁。我爸去世后他们单位通知我去拿他的养老保险当中的个人账户金。他们单位的劳资科的人说:“我们单位是从2010年以后才让个人承担个人的那一部分的,2010年以前都是我们单位替员工缴的。也就是说2010年以前的个人账户金是属于单位的。”所以说我应该拿到我父亲的个人账户金从2010年开始到2011年,一共两千四百多块钱。 过后我去劳动局问了一下,他们单位从劳动局拿走的个人账户金是九千多块钱,他们单位给我的是两千多块钱,中间相差七千多元。我想问一下,他们单位这种做法对吗?他们单位可以替职工缴纳个人的那部分个人账户金吗?他们单位的这种解释合理吗?
地区:山东-济南 分类:民事法律-劳动纠纷 提问时间:2012-04-13 09:47:00
提问者:ASK1334281091d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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